沥青玛蹄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沥青玛蹄脂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在泡沫玻璃、聚异氰脲酸脂及聚氨酯发泡等绝热材料外表起防潮、保冷、防火、密封、保护作用的玛蹄脂。也适用于建筑屋面防水、沟渠填缝等防水工程的玛蹄脂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较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50264-201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
GB/T 13477.2-200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*2部分:密度的测定
GB/T 7124-2008 胶粘剂 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(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)
GB/T 1728-1979 漆膜、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
GB/T 191-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406.2-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*2部分:室温试验
GB/T 8333-2008 硬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
3 产品分类及代号
根据用途的不同,玛蹄脂分为:阻燃型(WHM-001)和防水型(WHM-002)两种。
4 技术要求
4.1 性能指标
沥青玛蹄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
表1沥青玛蹄脂性能指标
主要性能 | 指标要求 | |
阻燃型WHM-001 | 防水型WHM-002 | |
密度(kg/m³) | 1600±100 | 1500±100 |
粘结强度(MPa)(20℃时) | ≥0.25 | ≥0.15 |
阻燃性 | 氧指数≥30%,施工时无引火性,干燥后离火1S自熄 |
|
干燥时间 | 手指接触2小时,全干60小时。 | |
吸水率 | 室温浸泡24h小时,吸水量不大于试料重量的1%。 | |
耐低温性 | -60℃悬挂2小时无开裂、无脱离。 | |
耐热性 | 在95℃温度下,45度斜搁4小时,温度升到120℃,45度斜搁1小时无流淌起泡现象。 | |
使用温度 | -60℃~+95℃ |
5 试验方法
5.1 密度
试验方法应符合 GB/T 13477.2-2002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,且达到性能指标要求。
5.2 粘结强度
试验方法应符合 GB/T 7124-2008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,且达到性能指标要求。
5.3 阻燃性
试验方法应符合氧指数测试按 GB/T 2406.2-2009标准的规定进行,自熄性测试按
GB/T 8333-2008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,且达到性能指标要求。
5.4 干燥时间
试验方法应符合GB/T 1728-1979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,制膜厚度 1mm,且达到性能指标要求。
5.5 吸水率
在平板玻璃上涂 3mm 厚玛蹄脂,待其完全干燥后,用刮刀刮下,切成 50mm×50mm 的方块,在较大称量为 100g 的托盘天平上称其干质量为 m1,精确至 0.1g,浸入室温 自来水中,试样距水面 50mm±5mm,24h 后取出,用滤纸吸干表面的水,称其质量 m2,精确至 0.1g。按公式(1)计算吸水率,吸水率
W =(m2–m1) ×100……….(1)
m1
试中:
W——吸水率,单位为%;m1——试样的干
质量,单位为 g;m2——试样浸水 24h 后的
湿质量,单位为 g。
5.6 耐低温性
在边角处带孔的尺寸为 140mm×50mm×0.3mm 的镀锌铁皮二块,涂上 3mm 厚的玛蹄脂,中间隔一层玻璃网格布,将其置于干燥箱内,缓慢升温至 40℃±5℃,烘干至恒定质量,然后移至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。恒定质量的判据为恒温 3h 两次称量试件质量的变化率小于 0.2%。放入-60℃环境中悬挂 2 小时,用肉眼观察,无脱离、无开裂为合格。
5.7 耐热性
按 5.6 制得样品后,放入 95℃的烘箱中,并斜搁45 度,4 小时后用肉眼观察,不流淌、不起泡为合格。升温至 120℃,1 小时后用肉眼观察,不流淌、不起泡为合格。
5.8 使用温度
按 5.6和5.7实验,并判定为合格,则可以确定取样产品的使用温度为-60℃~+95℃合格。
6 检验规则
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6.1 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包含;外观、干燥时间、密度、阻燃性。
6.2 形式检验
存在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型式检验:
—A类:新产品定型鉴定;
—B类:原材料、工艺有较大的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—C类:正常生产时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;
—D类: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;
—E类: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型式检验项目为粘接强度、氧指数、干燥时间、吸水率、耐热性 、耐低温性。
7 组批与抽样规则
7.1 组批
以同一类型、统一规格10T为一批次,不足10T的也作为一批。
7.2 抽样
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,每组至少2㎏,放置干燥密闭容器中封好。
8 判定规则
8.1 单项判定
项目算术平均符合要求时,判定项目合格。
8.2 综合判定
检测项目全部符合表1沥青玛蹄脂性能指标要求,则判定为合格。若有两项以上不符合,则判定为不合格,若有一项不符合,应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,如该项仍不符合要求,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9 产品的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应附合GB/T 191-2008标准的相关规定。
9.1 标志
桶体外壁应有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商名称、 厂址、产品标准号、生产批号、运输和储存注意事项。
9.2 包装
采用耐压金属桶进行包装。
9.3 运输和贮存
运输过程中做到轻搬轻放,防止金属桶破裂。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,本产品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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